| 标的名称 | **县**街道智慧停车项目20年经营权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0224.97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5-25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 标的名称 | **县**街道智慧停车项目20年经营权 | ||
| 转让底价 | 10224.97 万元 | ||
| 经营权类型 | 智慧停车 | 经营权证照号 |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县**街道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20年 |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任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4076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县**街道智慧停车项目20年经营权,共计1657个公共停车位(详见附件《出让明细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10224.97万元出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出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出让价款等)后,可凭交易合同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本次出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将全部出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项目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8.本次经营权出让涉及的可行性报告研究费7万元、第三方资产评估费2.8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负责投资、建设并运营维护项目的智慧停车收费管理系统,配套安装至少82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标的出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出让期满后,受让方在经营期内投资建设的所有设施设备归受让方所有,并在经营期限届满后30日内自行撤除,所聘用人员由受让方自行安排,处置妥善。 10.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应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金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1.项目成交后,出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2.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之日移交标的。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本次交易及标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5.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出让。 16.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鲜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79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