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6-05-18 | 文号甘水**发〔2026〕151号 | ||
| **水利 | ||||
******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公司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煤矿(以下简称“该煤矿”)位于**省**市**市砚峡乡,**面积0.1676平方公里,煤炭**储量168.4万吨,生产规模21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8年。
二、****煤矿取用处理后的****水厂自来水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核定该项目年许可水量7.34万立方米,其中:矿井涌水0.78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自来水6.56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2.45万立方米,生产用水4.11万立方米)。****水厂取水****水务局核发,本次仅核发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项目矿井涌水取水****处理站出口,坐标为东经106°39′49.04″,北纬35°15′35.22″;自来水取水口位于工业厂区南侧调蓄水池旁,接管坐标东经106°39′44.98″,北纬35°15′26.67″。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水文地质比拟法、****煤矿正常矿井涌水量为0.78万立方米/年,最大涌水量为2.20万立方米/年,基本满足项目用水需求;矿井涌水经处理后,符合相关标准,可满足生产各环节水质要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该煤矿矿井涌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你公司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非正常工况下不会对流域水生态及第三方产生影响。
六、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分析及提出的节水措施。论证水平年原煤生产水耗0.131立方米/吨,矿井水利用率100%,综合生活用水定额185升/人﹒天(含职工生活用水、公寓楼用水、食堂用水、洗浴用水、洗衣房用水等),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煤矿采选业》(HJ 446-2008)二级标准和《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810-2012)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七、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加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密切跟踪采煤影响程度和范围。要严格执行用途管制,不得超用途取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税。
八、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九、收到批复后,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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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