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泾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甘肃-平凉-华亭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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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6-05-18甘水**发〔2026〕151号
**水利
****关于******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公司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煤矿(以下简称“该煤矿”)位于**省**市**市砚峡乡,**面积0.1676平方公里,煤炭**储量168.4万吨,生产规模21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8年。

二、****煤矿取用处理后的****水厂自来水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核定该项目年许可水量7.34万立方米,其中:矿井涌水0.78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自来水6.56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2.45万立方米,生产用水4.11万立方米)。****水厂取水****水务局核发,本次仅核发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项目矿井涌水取水****处理站出口,坐标为东经106°39′49.04″,北纬35°15′35.22″;自来水取水口位于工业厂区南侧调蓄水池旁,接管坐标东经106°39′44.98″,北纬35°15′26.67″。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水文地质比拟法、****煤矿正常矿井涌水量为0.78万立方米/年,最大涌水量为2.20万立方米/年,基本满足项目用水需求;矿井涌水经处理后,符合相关标准,可满足生产各环节水质要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该煤矿矿井涌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你公司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非正常工况下不会对流域水生态及第三方产生影响。

六、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分析及提出的节水措施。论证水平年原煤生产水耗0.131立方米/吨,矿井水利用率100%,综合生活用水定额185升/人﹒天(含职工生活用水、公寓楼用水、食堂用水、洗浴用水、洗衣房用水等),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煤矿采选业》(HJ 446-2008)二级标准和《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810-2012)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七、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加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密切跟踪采煤影响程度和范围。要严格执行用途管制,不得超用途取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税。

八、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九、收到批复后,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泾州煤业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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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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