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市****管理中心) |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河整治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经开区和**市境内,西起临**路、**长江**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开发区和**市境内,西起临**路,**长江**,本次经开区境内治理河长12.8千米(与**共线段6.8千米各半考虑)。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提防加固工程、**护岸、防汛道路建设、拆建穿堤建筑物工程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区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排涝站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1类排放限值。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基坑降排水和围堰拆除水下方部分排水经“物理沉淀”处理后就近排入**河,出水水质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悬浮物执行河水监测背景值浓度。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居民住房的生活污水市政管网。对因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国省考断面监测数据的,应提前按规定向对应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临时替代监测点位或停止监测,并完善施工前的报备手续,未获得批准同意的,该段工程不得施工。 (3)固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和回收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清杂固废、沉淀池污泥等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弃土及时汽运集中堆放至弃土区。运营期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区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排涝站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1类排放限值。 (5)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8102 通讯地址:**市冠城路8号,****中心三楼市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6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