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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壮族自治区**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贵林报〔2026〕38号)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提升**市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意建设**壮族自治区**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林场****林场,**区、**区、**市、**县。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市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市除**区均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中高风险区,在范围内建设防火应急道路206条,共458.234公里,其中**413.45公里,改造44.784公里,均按照林区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0米,路面宽度3.0米。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估算总投资25444.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498.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34.13万元,基本预备费1211.63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解决,其中申请中央预算资金2035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89.24万元。
建设工期:24个月。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资金承诺函、《****关于**壮族自治区**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意见的说明》等。本项目运营期间无水电消耗,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31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我委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二、请严格按照附件中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