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3日 |
| 标 题:钦****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发改投〔2025〕6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4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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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进一步调整******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项目****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开发区承载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原则上同意******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址:****开发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占地631.30亩,建****园区道路工程:
(一)生产设施工程:占地472.13亩,总建筑面积190512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108847.2平方米、仓库72564.8平方米、综合楼9000平方米、门卫配电室100平方米等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程,以及水电、道路、绿化、照明、停车场等相关附属工程。
****园区道路工程:占地159.17亩,**道路总长3235.35米,道路宽度18至4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7354.8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1654.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01.06万元,基本预备费3062.79万元,建设期利息3036.2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发行专项债及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成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3.18吨标准煤,根据《**壮族****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5〕662号),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七、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链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信息中心A0108室),邮编:535099。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