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改革局:
你局《****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发改报〔202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和《**壮族****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同意将《********风电场核准的批复》(贵发改环能〔2024〕178号)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4月26日。
同时,根据《**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590号)相关要求,如该项目****能源局依规收回,则《********风电场核准的批复》(贵发改环能〔2024〕178号)文件同步自动失效。****能源局对项目建设指标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用地报批等相关手续,尽快实现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应督促项目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