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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市莘****经济**社向我局申请办理**市莘塍街道周田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查,该地块位于**市莘塍街道,环镇东路以西,富周路以北,地块总指标如下:
建设用地面积10286.76㎡,地上建筑面积27135.4㎡,容积率2.64,建筑占地面积4473.47㎡,建筑密度43.49%,绿地面积1029㎡,绿地率10%,机动车停车位82辆,非机动停车位55辆。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8日。
联系电话:666********95626
联系人:行****政务中心)莘塍资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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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