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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公告中3、申请人资格要求-3.5其他要求:新增(4)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 2023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交通标志标线),质量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以上内容若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润禹****公司
202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