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石家庄-藁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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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5-19

项目名称 清洁生产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省**市**区增村镇东桥寨村村西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8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张书台
联系人 张书台 联系电话 150****2568
项目投资(万元) 3 环保投资(万元) 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5-17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组装工序人工涂拼板胶原材料进行清洁生产环保升级替代,并对车间密闭改造,根据拼板胶voc含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限值要求VOCs含量低于10%,属于低VOCs产品。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要求的涂料、胶黏剂、油墨等,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稳定达标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收集措施。组装工序个别部位人工涂拼板胶用低VOC环保拼板胶替代后,有机废气可不进行收集、处理,采用保持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现我单位清洁生产低VOC替代后并车间密闭改造,拆除组装工序人工涂拼板胶涂胶上胶工序活性炭箱废气治理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对组装工序人工涂拼板胶原材料进行清洁生产环保升级替代,并对车间密闭性进行改造,整体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即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在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固废 环保措施:
拆除组装工序个别部位人工涂拼板胶活性炭箱,碳箱的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通过厂房密闭改造加强密闭性,采用低噪音风机,基础减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承诺:**** 张书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书台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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