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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19
| 项目名称 | 清洁生产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省**市**区增村镇东桥寨村村西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78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书台 |
| 联系人 | 张书台 | 联系电话 | 150****2568 |
| 项目投资(万元) | 3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17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组装工序人工涂拼板胶原材料进行清洁生产环保升级替代,并对车间密闭改造,根据拼板胶voc含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限值要求VOCs含量低于10%,属于低VOCs产品。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要求的涂料、胶黏剂、油墨等,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稳定达标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收集措施。组装工序个别部位人工涂拼板胶用低VOC环保拼板胶替代后,有机废气可不进行收集、处理,采用保持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现我单位清洁生产低VOC替代后并车间密闭改造,拆除组装工序人工涂拼板胶涂胶上胶工序活性炭箱废气治理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对组装工序人工涂拼板胶原材料进行清洁生产环保升级替代,并对车间密闭性进行改造,整体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即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在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拆除组装工序个别部位人工涂拼板胶活性炭箱,碳箱的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通过厂房密闭改造加强密闭性,采用低噪音风机,基础减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 承诺:**** 张书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书台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