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不含铸造、锻造、喷漆工艺)位****办事处聚和路8号,主要**车间4座、地下消防水池泵房1座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购置国产设备4台套;**四条生产线,****机械组装,生产工艺流程:外购原材料-锯切、剪切、气割-机械加工-装配-外购外协件-试验检验-出库。具体坐标为东经120°26'55.7721",北纬36°46'42.2540"。
项目用地面积23227m2,总建筑面积18284.66 m2,工程规模为中型,项目容积率1.204,建筑密度59.94%,绿地率0.22%。工程总占地面积2.23hm2(23227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0.807万m3,填方总量0.807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75万元。
本工程于2025年1月开始施工准备,2026年4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于2025年3月22****审批局行政许可。
批复的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227hm2。
方案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六项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0.22%。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水土保持重大变更。
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不含铸造、锻造、喷漆工艺)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已足额缴纳,履行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管护责任落实,现阶段不存在明显水土流失隐患,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青****设计院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