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告;批复 |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19日 |
| 标 题: | **—**天然气管道工程(**—**段)线路施工一标段危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果公示 | ||
| 发文字号: | 长环建字〔2026〕20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19日 |
| 有 效 性: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 **—**天然气管道工程(**—**段)线路施工一标段危废间建设项目 | ******-**天然气管道工程(**-**段)线路施工一标段项目部 | 长环建字[2026年]20号 | 2026年5月19日 |
关于**—**天然气管道工程(**—**段)线路施工一标段危废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环建字〔2026〕20号
******-**天然气管道工程(**-**段)线路施工一标段项目部: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关于**-**天然气管道工程(**-**段)线路施工一标段危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市**县**镇新太村139县道东侧,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57′28.564″,北纬:44°21′12.161″,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东侧为租用厂院内空地,南侧为租用厂院内闲置建筑,西侧为新长线公路,北侧为租用厂院内闲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漆桶,施工单位在**县**镇新太村139县道东侧租用一处闲置厂院,拟**一座外购集成式危险废物储存间,设计2个贮存分区,南侧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暂存区(贮存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外包装物)贮存能力为0.7t,北侧为HW49其他废物暂存区(储存废油漆桶及外包装物)贮存能力为2.1t,合计贮存能力共2.8t。占地面积:100㎡,建筑面积12㎡。总投资1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该项目行业类别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建设项目的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前提下,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 项目建设要做好以下环境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在桶内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应采取带盖密闭存储桶、危废间封闭等措施,危废暂存间设置排风扇,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通风口外1m处(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租用厂院防渗旱厕,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通风换气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检修和维修,再通过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危废间内暂存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及其外包装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并处置,各项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整体按一个防治分区建设,危险废物不直接接触地面,建设标准及防渗结构相同,各贮存区均设置0.5m 高围堰、导流沟和集液槽,不单独设置事故池,泄漏物收集至集液槽。地面、围堰及裙角进行防渗处理,铺设厚度2mm的双层**度聚乙烯膜(HDPE),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液态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带盖油桶密封包装暂存;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危废间内长时间贮存。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监控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和应急人员,配备防护手套、备用储存桶、沙袋、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
预案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除危险废物出入库时段外均处于上锁密闭状态,设置专人负责管理。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局****分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