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我局调查认定位于**县金都工业集中区,宗地四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用地,西至324国道,北至福****公司,宗地总面积17598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1658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闲置时间自2021年6月21日起,使用权人为******公司。我局已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诏自然资闲认字[2026]1号),该项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项目,导致无法落地,造成该项目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进行开发建设,****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给予公告!
****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