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1l****08059 | 建设单位法人:郝文斌 |
| 郝文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区**镇**冶炼厂内 |
| 新型稀贵金属共生矿**高效清洁综合开发回收利用技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氧化锑生产系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C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县 **壮族自治区****县 |
| 经度:106.948333 纬度: 23.796667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3 |
| 百环管字〔2024〕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1L077****59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1L****080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21L****0805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PRGGCXU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1nYN5x |
| 扩建(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重新报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低品位锑-金-银共生矿68000t,阳极泥等锑金银中间物料1500t。拟建设精锑生产系统、金银综合回收系统和阻燃母粒生产系统、锑酸钠生产系统,设计年处理低品位锑-金-银共生矿68000t,阳极泥等锑金银中间物料1500t,预计年产锑锭10469.45t、金锭9.88t、银锭73.78t、阻燃母粒1000t、锑酸钠10000t、三氧化二锑500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三氧化二锑5000t |
| 仅针对技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阻燃母粒生产系统中包含的氧化锑生产系统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为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氧化锑(锑白)生产:主要包括锑白炉生产锑白粉、锑白粉收集、产品包装三个工序。发生的主要反应:2Sb+3/2O2= Sb2O3 | 实际建设情况:氧化锑(锑白)生产:主要包括锑白炉生产锑白粉、锑白粉收集、产品包装三个工序。发生的主要反应:2Sb+3/2O2= Sb2O3,氧化锑生产系统,点火燃料由煤改为柴油,骤冷套由水冷冷却变更为风冷冷却。 |
| 根据******公司编制的《新型稀贵金属共生矿**高效清洁综合开发回收利用技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项目锑白炉烘炉燃料,由烟煤改为柴油,二氧化硫产生量减少,不构成重大变动。 原环评设计锑白炉反骤冷器采用水冷的方式,现变更为风冷。风冷能够更均匀地控制炉壁温度,有助于提高锑白粉(三氧化二锑)的结晶品质,减少因温度不均导致的炉况异常产生的瞬时浓烟。且无冷却废水产生。未造成污染物增加,不构成重大变动。 其余生产工序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锑白炉废气经旋风收尘+表面冷却+布袋除尘器(覆膜滤料材质)处理后,与熔炼废气、竖式富氧侧吹炉环集废气一同进入气动乳化脱硫,由一根60m排气筒DA003排放; 氧化锑车间锑白炉系统环集烟气经布袋除尘(覆膜滤料材质)处理后,由一根35m排气筒DA006排放。 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循环冷却水系统过滤渣委外处置。 危险废物:蒸发浓缩锑渣返回工艺段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处理。 噪声: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废水: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锑酸钠洗涤废水,经浓缩后回用于反应釜,过程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洗涤,其他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生活污水经化粪****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运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用罐车送****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厂区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配料制粒,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设置集气罩对锑白炉的加料口、出渣口等处烟气进行收集,与锑白炉废气一同进入表面冷却+高效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脱硫塔(两级碱液喷淋)处理,由一根35m排气筒DA006排放。有组织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未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 固废:氧化锑生产系统泡渣,现阶段委托******公司处置,待侧吹还原精炼炉建成使用后按环评批复要求返回精炼炉处理。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拟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 废水: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氧化锑生产系统骤冷套由水冷冷却变更为风冷冷却,取消冷却水系统,无冷却废水产生;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用罐车送****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回用于生产。 |
| 废气:氧化锑生产系统产生的锑白炉废气、环境集气合并处理;新增1套两级碱液喷淋装置,锑白炉废气经DA006排气筒排放,不再汇入脱硫车间气动乳化脱硫装置;去除旋风除尘。 固废:项目设置有临时危废库暂存危险废物。噪声:无变动;废水:氧化锑生产系统,水冷改为风冷,无冷却废水产生;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与环评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氧化锑车间、氧化锑包装车间分开建设;锑白炉炉膛面积6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红线范围未变化,厂区内氧化锑车间、氧化锑包装车间合并为一个车间建设,并向西调整,与五金材料仓库位置调换;锑白炉生产设备规格调整,锑白炉炉膛面积由原设计的6m2变更为2.4m2。 |
| 总平面布置优化,氧化锑车间、氧化锑包装车间合并为一个车间建设,并向西调整,与五金材料仓库位置调换;根据******公司编制的《新型稀贵金属共生矿**高效清洁综合开发回收利用技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项目总平面布置优化不构成重大变动。 原环评设计为6m2炉型,实际建设为2.4m2炉型,并非生产规模的缩减,而是锑白炉挥发效率方式的精细化升级。单炉面积减小,但通过优化炉体结构及侧吹方式、调整投料节奏及操作周期,实际建设后的总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产能保持一致;2.4m2的小型化锑白炉,具有更好的工况适应性,炉体密闭性更易控制,炉顶负压抽风系统更加稳定,有效减少了无组织烟气逸散。项目锑白炉生产设备规格调整,未改变生产规模,未新增污染物排放,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6897 | 0.0297 | 0 | 0 | 0 | 0.719 | 0.03 | |
| 0.4492 | 0.0095 | 0 | 0 | 0 | 0.459 | 0.009 | |
| 0.0539 | 0.0002 | 0 | 0 | 0 | 0.054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92 | 0.182 | 189.57 | 0 | 0 | 92.182 | 0.182 | / |
| 46 | 0.182 | 106.31 | 0 | 0 | 46.182 | 0.182 | / |
| 7.242 | 1.513 | 45.48 | 0 | 0 | 8.755 | 1.51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达标 |
| 1 | 氧化锑新系统废气处理设施 |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其修改单 | 设置集气罩对锑白炉的加料口、出渣口等处烟气进行收集,与锑白炉废气一同进入表面冷却+高效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脱硫塔(两级碱液喷淋)处理,由一根35m排气筒DA006排放 | 达标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台基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台基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 | 达标 |
| 1 | 根据《报告书》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原料库(阳极泥区、锑物料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水渣库、富氧侧吹车间、灰吹车间、精炼车间、氧化锑车间、脱硫车间、脱硫石膏库、金银提纯车间、布袋收尘系统等,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所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系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观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同时要对土壤进行跟踪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 项目已根据《报告书》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域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临时危废库等,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重点防渗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均已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防渗。已设置地下水监控系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地下水、土壤进行定期监测。 |
| 1 | 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营运过程中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代码HW27261-046-27,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各生产工序。 2.锑白炉泡渣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委托处置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 3.水淬渣和脱硫石膏应在产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危废性质鉴别,鉴别完成前须严格按危废进行管理,水渣库和脱硫石膏库要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在性质鉴别完成后按鉴别结果进行相应管理。 4.循环冷却水系统过滤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前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须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项目已落实氧化锑生产系统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营运过程中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产品。 2.已设置临时危废库,贮存泡渣;现阶段泡渣委托******公司处置,待侧吹还原精炼炉建成使用后按环评批复要求返回精炼炉处理;临时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 3.氧化锑生产系统采用碱液喷淋,无脱硫石膏产生。 4.氧化锑生产系统采用风冷,无循环冷却水系统过滤渣产生。 5.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建成后将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须符合《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限 值,定期用罐车送****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 用罐车送至**区生活污水 处理厂处理。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要求设置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7-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等相关导则要求,落实和开展《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定期开展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