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公司2026年B0004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成交候选人结果 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司2026年B0004号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6年5月14日09时30分(**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6年5月15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3】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信用代码:911********1059966)
统一折扣报价:98.50%;税率9%;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合同有效期。甲方不承诺使用完全部预估金额,乙方对此完全知悉并充分认可。
建设周期:自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64个自然日内完成。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各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徐来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京**B(2021)****224
资格能力:【****】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安许证字[2023]012859。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信用代码:913********5068507)
统一折扣报价:100.00%;税率9%;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合同有效期。甲方不承诺使用完全部预估金额,乙方对此完全知悉并充分认可。
建设周期:自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64个自然日内完成。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各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包忠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B(2024)****414
资格能力:【******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4]030858。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信用代码:****0300MA6N6DFA4A)
统一折扣报价:100.00%;税率9%;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合同有效期。甲方不承诺使用完全部预估金额,乙方对此完全知悉并充分认可。
建设周期:自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70个自然日内完成。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各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姚绕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云**B(2023)****501
资格能力:【******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云)JZ安许证字[2019]000198。
七、否决响应情况: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发布
九、公示期: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2日。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刘悦舟(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183****4873
黄老师(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186****8808
接收邮箱:****@cicdi.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询比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公司及联系方式:
****
地址:**省**市**区海蓝路博欣采莲湾7号楼1楼
电话:183****4873(刘老师)
联系人:刘悦舟
2026年5月19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