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发改投〔2026〕68号
关于**市那吉**坑至聂村河段疏浚工程立项的复函
****政府:
报来《关于**市那吉**坑至聂村河段疏浚工程申请立项的函》(那府函〔2026〕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那吉**坑至聂村河段疏浚工程的复函》(恩府办函〔2026〕173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那吉**坑至聂村河段疏浚工程建设
为建设美丽整洁河道,提升河道引排灌溉能力,打造良好农业水利基础,同意开展**市那吉**坑至聂村河段疏浚工程(项目代码:****)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场地位于**市那吉镇那吉河。工程包括:对那吉河始于东坑桥、止于聂村下游乌头冲桥河段进行清淤疏浚,治理河长约5.221公里,清淤工程量约5.75万立方米,淤积物主要为砂石料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180.8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额149.05万元,勘察费用5.24万元,设计费用5.02万元,监理费用3.76万元,预备费用8.61万元,其他费用9.13万元。资金来源:在疏浚物处置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再通过你镇级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四、项目招标方式
项目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及《关于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及采购相关工作指南〉有关问题的通知》(恩府办〔2020〕75号)执行。项目执行情况请书面报我局。
五、其他
项目开工前未落实建设资金和用地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请按有关规定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及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此复。
附件:**市那吉**坑至聂村河段疏浚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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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室、纪委监委、财政局、自然**局、住建局、水利局、审计局、统计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