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府靖港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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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靖港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

2、项目预算:****743元。设置最高磋商限价:****743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3、建设位置:**市**区靖港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4、项目概况: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入湖沟渠治理及湿地建设、南干渠垃圾拦污清运等,包括土石方及清淤工程、破除及恢复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等。

5、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另册。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划分属于“建筑业”。

二、相关标准:

1、满足设计规范及标准、图纸等相关要求。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保修要求: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质保期:1年,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计算。

5、工期:365天。

三、技术规格: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因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距离长),成交供应商应配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全员3名。

2.2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

2.3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4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2.5 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现场规范设置好施工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2.6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7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8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9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10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等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11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12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65天内完成。采购人保留工期适当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43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43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本国

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是否两型产品

是否首购产品

1

靖港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

1.00

****743

建筑业

六、验收标准:

1.1成交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4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1.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按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适时拨付工程款,实际工程进度以采购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形象进度表、计量资料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最****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付清。

2、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说明:

3.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成交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工程变更:(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操作细则》规定执行。

3.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3.4供应商或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或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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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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