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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静审一〔2026〕32号
****支队: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基地及消防站建设项目再次调整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基地及消防站建设项目,我局以津静审投〔2018〕676号、津静审投〔2019〕633号、津静审一〔2026〕4号文件对该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鉴于你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促使该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原则同意对该项目建议书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项目估算总投资15142万元,其中一阶段4205万元,二阶段5645万元,三阶段5292万元。资金来源:所需建设资金积极中央资金,剩余资金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以我局原批复为准。
接文后,请你单位据此抓紧完善各项审批手续。
此 复
(项目代码:****)
2026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