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粮库南库区卫疆街1号烘干塔、办公平房出租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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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南库区卫疆街1号烘干塔、办公**出租交易(一次)澄清公告
我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粮库南库区卫疆街1号烘干塔、办公**出租项目,我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在**省公共**交易网发布成交公告,原公告附件:缺少房屋租赁协议,本次澄清内容:补充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澄清

****
2026年5月19日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合同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粮库南库区卫疆街1号300吨/日烘干塔、330㎡办公**全部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同意租赁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确定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日,租赁期限为一年期短期租赁。
二、年租金98,420.00元、保证金20万元。
三、租金及保证金缴纳时间:签订协议后5日内一次性交纳。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缴纳20万元设备保证金,用于约束设备使用及履约责任,合同到期无问题可原路退回。
2、乙方确认自身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若隐瞒失信身份签订本合同,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全部违约责任。企业经营状态正常,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失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征信报告)
3、承租方须为在本地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有一定的经营实力与风险承担能力。
4、乙方不得将该经营场所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论租赁期限到否,甲方不退换租金和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现有设施完好无损,造成损坏、丢失均由乙方赔偿。
6、乙方有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不得超出原合同约定和改造后的内容对其他建筑物擅自乱开、乱改、乱建,严禁更改烘干塔设备结构、拆除环保、除尘、消防、防雷等配套设施,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生产经营用途(按约定营业执照范围:粮食收购、粮食烘干、销售等从事粮食生产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卫生,否则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8、租赁期间安全生产、环保达标、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理等全部主体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发生一切事故及损失自行负责。
9、租赁经营期间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性物料,造成火险和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0、承租期间该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土地费除外)。
11、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途中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并将甲方认同的租赁内容全部交还给甲方。
12、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由甲方退回乙方剩余租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政府行为征用场地,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中途终止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4、租赁期满后,乙方将该经营场所按修复后的现状全部无条件如期交还给甲方,不得损坏和拆除。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现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乙方须服从本县粮食应急保供调度,****物资储备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七、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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