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意见》(巴政办发〔2023〕162号)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寿乡大道184****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778-****910。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 土地 |
房产 |
||||||
| 1 |
叶美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巴马镇**路78号 |
174.02 |
571.06 |
城镇住宅用地 |
|
****
2026年5月19日
链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