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翠****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鹤塘镇芝山工业片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地块评估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形成审查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县鹤塘镇芝山工业片区地块位于**县鹤塘镇镇区中部,地处宁福接壤地带,处于****园区的中心位置,西至鹤塘村,南接鹤塘镇镇区。
区域总用地面积103.62hm2,其中永久占地103.62hm2,临时占地2.8hm2(其中2.80hm2均位于规划红线中,不重复计入总面积)。
土石方挖填总量1360.36万立方米,其中,总挖方737.39万立方米,总填方622.97万立方米,作为建材的利用方19.41万立方米,无借方,总余方95.02万立方米(用于规划范围外的道路综合利用)。
规划阶段(五通一平)总投资约7.59亿元,规划年限为2021年-2035年。
二、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本区域评****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水**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0〕1号)要求,区域建设不涉及防洪影响评价与水**论证,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表土**及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可行,可用于指导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规划水平年为2031年。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3.62hm2。
(三)同意区域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本地块规划阶段(五通一平)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59亿元。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的要求,招商引资入驻本地块的企业实行承诺制管理,入驻企业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时,根据项目具体征占地范围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县翠****公司统一开展,区域内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请你单位按照《****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水**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0〕1号)文件要求,****园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按承诺或备案制管理,按要求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承诺(备案)材料。
(三)请你单位督促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定期向水****园区水土保持的实施情况,协同联动,信息互享,****园区入驻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通报。
(四)请你单位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园区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请你单位督促各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同时,按要求定期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请你单位督促各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完工投产使用前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项目经验收合格,验收材料报审批单位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使用。
(七)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批准后,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每五年组织评估一次,****开发区建设进度、项目入驻、渣场料场的使用、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流失防治等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估结果送原审批单位。
四、其他
区域规划有重大调整时,应重新编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规定范围以外新增弃渣场,应编报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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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