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宿政地征〔2026〕2号

审批
安徽-宿州-埇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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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规划局
2026-04-102026-04-10 17:26
有效
暂无
****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宿政地征〔2026〕2号
暂无暂无
****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宿政地征〔2026〕2号
发表时间:2026-04-10 17:26

2026年3月30日,受****委托的**市以《关于**市2024年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6〕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2392公顷(48.588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

地块1-1:**三八河,南至三八河,****社区集体土地,****中学(胜利路校区)。

地块1-2:**中国****公司用地,****社区集体土地,西至拂晓大道, 北至三中国****公司用地。

地块1-3:**磬云北路,南至西关大街,****社区集体土地,北至三八河。

地块1-4:****社区草地,南至西关大街,西至磬云北路,****社区草地。

地块1-5:****社区集体土地,南至三八河,西至磬云北路,北至国有土地。

地块1-6:**三八河,南至三八河,****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土地。

地块1-7:**董园桥,南至三八河,西至国有土地,北至胜利西路。

地块1-8:**董园桥,南至国有土地,西至磬云北路,北至三八河。

地块1-9:**国有土地,南至西关大街,西至西关大街,北至国有土地。

地块2:****商业步行街小区用地,南至西关大街,西至**市华****公司用地,北至**市华****公司用地。

详见附件:**市2024年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市大**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一期),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办事处、****办事处实施土地。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政府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政地征补安置〔2025〕2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 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 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 搬迁人、被安置人。

****政府将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财政厅******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市人民 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宿政发〔2024〕3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 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年8月5日前腾退土 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办事处(联系人:刘猛;电话: 180****8867)、****办事处(联系人:王民;电话:133****0050)。 ****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 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办事处光彩社区李村南组、李村北组;西关街道** 社区、下关社区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 / 电 子 屏 显 示 等 方 式 发布 , 并 在 宿 州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办事处、****办事处

联系人:刘猛;电话: 180****8867、王民;电话:133****0050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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