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春晖苑项目玛钢件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幸福里春晖苑。
2、 招标人:****(公司名称)。
3、项目地点:**市孔子大道北,仁信路以西。
4、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1058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如框架/钢结构等)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该部分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1、材料清单(可根据实际需求分标段): 本次招标数量共计约284个,具体报名审核通过后详见工程量清单 。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如GB/T、JGJ等),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供货。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特殊材料需提供样品或现场考察。
(3)招标****集团名下指定的房源以抵账的形式支付材料款,投标人应同意抵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书;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
4、近三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记录;
5、具有相关材料生产或销售资质。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采用线上招投标方式,****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2、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5月19日23时59分。
3、公示渠道:****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home.****.com/jjl)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晏涛 联系电话:187****4111
公司地址: **市任**吴泰闸东路智慧大厦
六、重点提示
本次招****公司采购门户发布。禁止未经明确授权和许可的任何网站、平台或个人复制、转发和传播,否则我司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026年5月14日
玛钢件材料采购技术标准
1、相关技术引用标准:
1.1 GB/T 3287—2011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1.2 GB/T 9440可锻铸铁件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标准、规范、规程;上述规范、标准或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以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若有国家新标准时,按国家新标准执行;编制要点若与现行规范、行政法规不一致,以现行规范、法规为准。
2、玛钢件采购技术要求
2.1 管件应使用符合GB/T9440的可锻铸铁材料,所用材料根据设计者的要求按下列牌号
选取:
KTB 400-05 或 KTB350-04 用于白心可锻铸铁;
KTH 350-10 或 KTH300-06 用于黑心可锻铸铁。
2.2管件要求镀锌保护层时,应采用热镀工艺,镀锌层相关表面锌的质量不小于500g/㎡,以五件管件锌的质量作平均值,相当于平均覆盖厚度为70μm, 个别样件不小于450g/m2(63μm)。
2.3镀锌管件表面镀层应均匀连续,内表面锌层应无锌疤、毛刺和非金属附着物。
2.4管件的表面应做防锈处理,防锈材料不应带有多环芳香族的碳氢化合物。
2.5尺寸与公差:
管件的主要尺寸见GB/T 3287—2011附录A。 未规定尺寸,由施工单位与供货方协商决定。管件从端面到端面,****中心的尺寸偏差见表1。
表 1 单位为毫米
| 基本尺寸 |
≤30 |
>30~≤50 |
>50~≤75 |
>75~≤100 |
>100~≤150 |
>150~≤200 |
>200 |
| 公差 |
±1.5 |
±2.0 |
士2 . 5 |
±3.0 |
士 3 . 5 |
土 4 . 0 |
±5.0 |
2.6 螺纹轴线夹角的极限偏差
管件螺纹的轴线应是精确的,测定角度的偏差不超过±0.5°。
2.7 管螺纹轴线垂直度的极限偏差
螺纹轴线应与管件端面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表2的规定。
表 2
| 管件规格 |
1/16~1/8 |
1/4~3/8 |
1/2~3/4 |
1~6 |
| 偏差mm |
0.5 |
0.7 |
0.9 |
1.2 |
2.8 倒角
管件螺纹端面必须倒角,内螺纹最小夹角为90°端面倒角直径应大于螺纹的大径。外螺纹最小夹角为60°,端面倒角的直径应小于端面螺纹的小径。端面倒角的轴向长度不得大于1P。
2.9 外观要求
管件不允许含有对使用有害的材料。外形光洁,无砂眼,无裂纹,无加工缺陷;螺纹无缺丝、断丝、毛刺。不允许含有上述缺陷,加以浸渍以覆盖故障。
2.10 性能要求
所有管件应符合表3中给出的最大允许的工作压力和温度范围。温度为120℃~300 ℃之间的压力值用线性插入法确定,管件正常使用的温度不低于一20 ℃,当在超出规定的压力和温度范围使用时,应同制造方协商。
表 3
| 使用温度℃ |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
| —20~120 |
2.5 |
| 120~300 |
内插值 |
| 300 |
2 |
2.11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按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出厂检验的抽样检查应符合 GB/T 2828.1 的规定
2.12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正常批量生产中,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1 标志
3.1.1 产品标志
管件应标有清晰明显的商标和管件规格,允许用相对应的公称尺寸代替管件规格。
当铸件空间限制无法实现标注时,允许省去上述标记内容。这些省略部分应在包装材料上标出。
3.1.2 包装标记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标记;
c) 数量;
d) 制造厂名、产地;
e) 出厂日期;
f) 净重、毛重(每件质量不得超过50 kg);
g) 外形尺寸(长×宽×高),(只对有固定包装形状)
3.2 包装:不允许用腐蚀性材料包装,包装不得破损,并附有合格证,证上应有厂名、检验员签章或代号、检验日期。
3.3 运输:产品在运输中避免雨淋、受潮及化学腐蚀。
3.4 贮存:产品贮存应置于离地200 mm 以上,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并不得与有腐蚀性的物品共贮一室。
3.5 防锈期限:产品自出厂日期起,防锈期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