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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牧局******社****牧场项目补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面向******社****牧场培育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报范围
本次补报范围为2025年及以前年度下达但未使用的空指标和验收不合格等情形的项目。其中,2022年指标6******社5个,****牧场1个),2025年指标2******社1个,****牧场1个)。
二、申报要求
(一)按年度规范申报。申报项目须严格对应原项目下达年度,遵照当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二)规范准备申报材料。需按照对应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如实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有效、数据准确无误、手续齐全完备。
(三)严格审核把关。****政府、****办公室要严格审核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实际情况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层层把关、确保无误后上报。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项目获批后,****政府、****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严守资金使用规范,确保资**全、项目有序推进、规范落地。
三、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时限。本次项目补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二)报送方式及地点。****政府、****办公室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并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农牧局后楼206室,联系电话:0476-****592。
附件:1.关于印发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2025******社****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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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