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二期)(施工)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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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项目名称

**区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二期)(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其他:“(2)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名或与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内容修改为:“(2)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其他地区如有相应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并附上《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及相关规定文件,****委员会对此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根据《****建设局****门市建筑市场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6〕15号)“一、自2026年4月14日起,****门市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并暂停公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2条款-第1点中第(2)条款的内容修改为“(2****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为:2025****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与此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均以此条款为准。

3、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其他增加:“7、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执行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6〕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18.2.1)条款中的“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的内容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种形式提交。”其余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4、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5月19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5月1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9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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