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延续登记
二、法定依据
《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壮族自治区矿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申请条件
采矿权人需要继续采矿,且符合有关规定,采矿权不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授予的(注:是在原**范围内)
四、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电子化格式 | 需纸质材料 |
| 1 | 采矿权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 PDF格式 | 是 |
| 2 |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 PDF格式 | 是 |
| 3 | ******局的调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PDF格式 | 是 |
| 4 |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PDF格式 | 是 |
| 5 | 矿山保有**储量核实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PDF格式 | 是 |
| 6 | 适用于延续采矿的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PDF格式 | 是 |
| 7 | 占用矿产**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PDF格式 | 是 |
| 8 | ****管理部门对矿山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PDF格式 | 是 |
| 9 | 适用于延续采矿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以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PDF格式 | 是 |
| 10 | 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PDF格式 | 是 |
| 11 | **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或视为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PDF格式 | 是 |
| 12 | 开采钨、黄金、矿泉水、地热、煤、稀土等特殊矿种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3份,(1)开采钨、锡、锑、稀土须有国土**部公告的采矿资格;(2)开采黄金须有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3)开采矿泉水、地热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4****煤矿需提交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批复等有关文件) | PDF格式 | 是 |
| 13 | 电子报盘(1份) | PDF格式 | 是 |
说明:申请人提交一式3套申请材料,******局留2套原件存档,******局1套。
五、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业务会会审 审批中心审核 审批中心批准
六、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依据:《**壮族自治区矿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桂价费[1993]104号文附件三;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九条
2、收费标准:
采矿登记费: 200元/次。
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
八、查询方式:
1、窗口电话:(0771)****092
2、****服务中心114办证查询热线查询
3、中心网址:WWW.****.NET
九、投诉电话:(0771)****08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