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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
二、审批依据:
1、《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2、《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三、审批条件:
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二)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
(三)由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和纠纷的证明(原件1份);
(四)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定的《抵押合同》(原件1份);
(五)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定的《不动产抵押清单》(原件1份);
(六)借款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1份);
(七)有资质评估单位出具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书和确认文件(原件1份);
(八)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补偿费和**税等各种规费的证明(复印件1份);
(九)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相符的并在上年度经年审的采矿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份)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十****银行****银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业务会会审→审批中心审核→审批中心审批
六、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查询方式:
1、窗口电话:(0771)****092
2、****服务中心114办证查询热线查询
九、投诉电话:(0771)****088 ****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