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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委托****承担**市江****采石场采矿权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报告进行备案。根据《国土**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要求,备案前需对评估报告的正文、附表、附件目录进行公示(见附件1),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如对本次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请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于2016年1月19日前****管理科。联系人:李洪伟,联系电话:0771—****836。通讯地址:**市**大道205号********管理科413室,邮编:532200。
附件:1.《**市江****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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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