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旅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中凤凰社区)11.56亩土地分割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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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11.56亩土地分割转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司名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割转让,以网上电子竞价形式公开交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

转让面积

坐落

容积率

主要用途

转让期限

备注

黔(2022)**县不动产权第****373号

11.56亩 (空地)

****社区

R≥1.0

工业用地

至2072年8月21日止(剩余年限)

分割

转让

转让起始价:266万元(不含税净得价)

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人民币

备注:本次土地转让所涉及的土地评估费、土地分割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土地使用范围

根据**县发展区域功能定位,本宗地受让后须用于新能源电力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三、标的物展示

(一)标的物地址:****社区****工厂旁)。

(二)展示时间:2026年5月19日09:00起至2026年6月1日10:00时截止,竞买人自行前往。

四、转让标的权利状况及现状

该宗地整宗使用权已抵押,抵押期限至2037年9月,本次转让行为已获抵押权人知悉。宗地现状为空地,转让方按现状交付。

五、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另有规定情形外,在官网上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六、公告期限

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日。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活动竞买报名和电子竞价均通****交易中心网站(http://61.****.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等报名及报价,逾期视为放弃竞买;一旦参与报名及报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和认可标的相关情况,后续不得提出异议。

(二)网上报名前,以自然人为申请人需登录**省公共**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以注册所得账号登****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报名;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CA 证书办理地****交易中心),以 CA 锁的形式登****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三)网上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

八、保证金收取单位、账号

(一)该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大写金额:柒拾玖万元整(小写金额:¥ 790,000.00 元)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6月1日11时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有息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满后,自动转为本次交易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三)开户名称:****。

****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提示: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方可参与竞买,保证金到****银行时间为准。(如跨行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竞买人注意掌握支付时间,尽量提前支付)。

九、网络竞价

(一)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二)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6月1日11时00分。

(三)本次交易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式”进行网络电子竞价,报价≥起始价,每次加价的金额不能低于系统设定的 “最小增价幅度”,加价金额须是最小幅度的整数倍,网上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竞得人确定后,转让方与竞得人应于竞价成功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

1. 合同签订:竞得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 价款支付: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低于75%的土地转让价款;剩余25%土地转让价款支付时限,由双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另行明确约定。

(五)转让结果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十、交易流程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标的为已抵押资产。交易达成后,转让方应积极协调办理抵押注销及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手续。因解除抵押、办理分割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及时间,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转让方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赵女士158****2352、冉女士183****4868(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接听)。

十二、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局国资科,电话:0854-****305。

十三、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转让方及交易机构的书面通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为准,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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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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