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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在胡峪口—南寺长城、胡峪乡长城村长城3段保护范围内进行蒙西~京津冀±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段)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674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4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5-18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674号
《****文物局关于在胡峪口-南寺长城、胡峪乡长城村长城3段保护区划内实施蒙西~京津冀±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段)的请示》(晋文物〔2026〕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优化方案设计,调整N0925杆塔位置,尽可能远离长城保护范围。评估杆塔附近孤石、危岩体治理工程对长城周边山体地形影响,并按有关程序依法报批。补充视线分析图和拟建项目跨穿长城剖面图,细化杆塔形制、颜色比选方案和塔基绿化遮蔽方案,尽可能减缓拟建项目对长城周边景观风貌的影响。
(二)细化施工方案,加强工程监管,补充应急预案,明确施工场地布置,尽可能采用无损放线和索道运输方式通过长城保护范围,不得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堆积施工材料、倾倒施工垃圾,结合施工设置必要的保护标志和警示标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人民政府批准。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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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