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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60212H | 建设单位法人:于昭东 |
| 张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采油厂 |
| ****油厂2021年**地区产能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7.06089 纬度: 37.2721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08 |
| 济环报告书〔20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20 |
| 311.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6021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9XLM6T | 验收监测单位:**新航****公司 |
| ****0303MA94YNU570 | 竣工时间:2026-01-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计划部署54口井(其中油井40口,水井14口)。**40m3多功能罐8座,**20kW电加热器4套;**Φ76×6mm单井集油管线3.85km,**DN150、1.6MPa混输管线0.6km,**De110、1.0MPa供水管线12.8km,并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及进井道路等相关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了7口油井和5口注水井;**了Ф76×6mm单井集油管线390m、De110单井注水管线690m;另外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等相关工程 |
| 油水井数量减少,未建设多功能罐、电加热器、管线长度减少。原因:地下油藏具有隐蔽性,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了钻井总井数,配套设施同步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主要是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注水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水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运营期主要是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注水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水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油井配套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有效抑制井口烃类的无组织挥发;单井拉油过程采取浸没式装车方式,井场储油罐罐体应保持完好,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维护和例行检查等正常活动外,应保持密闭;定期检查呼吸阀定压是否符合要求,原油装载过程须采用气相平衡系统回收油气;采出液(水)均采用密闭管道集输等。采取上述控制措施后,井场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浓度限值要求、H2S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2、修井作业产生的井筒循环液、井口返排水、冲洗水、冷却排污水等井下作业废水,全部进入油气集输流程。采出液经油气集输系统输送至**联合站,经原油脱水系统进行三相分离后,净化原油外输,分离出的采油污水经联合站内设计规模为800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目前最大处理量约7300m3/d,尚存处理余量约700m3/d)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油田相关区块的注水站回注井下,无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注水泵设置于专用泵房内等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的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依托**联合站油泥砂贮存池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5、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临时堆场、洒水抑尘,采用物料集中堆放、临时堆场加盖篷布、施工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降尘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钻井废水、****采油厂****处理站预处理,****处理站进一****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施工过程控制高噪声设备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临时声屏障等减轻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实际建设情况:1、油井采出液采用了密闭管道输送方式,井口已加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经监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井场厂界硫化氢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浓度限值(0.06mg/m3)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多功能罐,不涉及单井拉油。 2、井下作业废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采出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已回注地层,无外排。验收调查期间未开展井下作业,**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满足依托条件。 3、施工期合理布局了钻井现场,选用了网电钻机、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了减振机座;井队设有机械钻机机房设备运转和保养记录本,记录设备状况、运转时间、异常情况、交接记录以及检查保养记录等,适时润滑机械设备;采用了噪声小的皮带式抽油机,加强了设备维护保养;本项目不涉及**注水泵。验收调查期间未开展修井作业,根据验收调查监测结果,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落地油、清罐底泥,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清罐底泥将由****公司、**恒腾****公司、胜利油田****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废沾油防渗材料,后期产生的废沾油防渗材料委托****进行处置。 5、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化管理制度,采取了洒水降尘、遮盖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等措施;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交由****公司进行压滤,压滤****采油厂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施工作业废液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了定期维护,采用了减振机座,对泥浆泵、振动筛采取加衬弹性垫料的减振措施。 |
| 施工作业废液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作业废液经**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能够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环境保护措施弱化,落实了环评文件提出的防治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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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11 | 0 | 0 | 0 | 0 | 1.631 | 0 | / |
| 4.151 | 0 | 10.5803 | 0 | 0 | 4.151 | 0 | / |
| 0.433 | 0 | 0 | 0 | 0 | 0.433 | 0 | / |
| 3.713 | 0.017 | 0 | 0 | 0 | 3.73 | 0.017 | / |
| 1 | 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 安装了套管气回收装置 | 采油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62~1.14)mg/m3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 | 采油井场的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1.2dB(A)~57.1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1dB(A)~48.8dB(A) |
|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的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依托**联合站油泥砂贮存池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1)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落地油、清罐底泥,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清罐底泥将由****公司、**恒腾****公司、胜利油田****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 2)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废沾油防渗材料,后期产生的废沾油防渗材料委托****进行处置 |
| 1 | 减少施工占地,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未新增永久占地面积,对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恢复 |
| 1 | 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跨越河流、干渠的管线设置保护套管,在环境风险敏感目标集中区段提高管道设计系数和防护等级,各油井场设置可燃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制定事故应急响应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经调查,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井控措施。钻井期,无井喷事故发生;本项目管线不涉及穿跨越河流,管线加强了防腐,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油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了进行演练 |
| 修井作业产生的井筒循环液、井口返排水、冲洗水、冷却排污水等井下作业废水,全部进入油气集输流程。采出液经油气集输系统输送至**联合站,经原油脱水系统进行三相分离后,净化原油外输,分离出的采油污水经联合站内设计规模为800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目前最大处理量约7300m3/d,尚存处理余量约700m3/d)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油田相关区块的注水站回注井下,无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井下作业废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2)采出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已回注地层,无外排。 验收调查期间未开展井下作业,**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满足依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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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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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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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少施工占地,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新增永久占地面积,对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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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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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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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