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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28882c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 翟光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西四路260号 |
| ****油田2022-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柳堡镇和西小王镇 |
| 经度:117.****0346 纬度: 37.****9319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7 |
| 滨审批四〔2022〕****000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54.36 |
| 22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2888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CNWFT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2MA3CNWFT9G | 竣工时间:2026-02-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csr/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环评阶段预测,项目投产后,油井最大年产液量为9.0×104m3,最大年产油量为4.6×104t,年注水量39.6×104m3。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调试期间,本项目油井最大年产液量为2.2×104m3,最大年产油量为7220t,年注水量0.9×104m3(日注水量31m3,按年运行300d考虑)。 |
| 分期实施,尚未实施完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密闭管输+拉油方式将采出液管输或拉运至站场进行集中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密闭管输+拉油方式将采出液管输或拉运至站场进行集中处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期 1、固体废物 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治理,全部委托****进行拉运处置,综合利用;施工废料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依托当地主管部门清运;建筑垃圾作为井场及道路基础的铺设不能利用部分依托当地主管部门清运;定向钻废弃泥浆由施工单位回收,与附近钻井井场钻井固废一同委托综合利用;施工期拆除的设备全部拉运至****集团****公司资产库封存备用;旧管道清管废渣全部随产随清,直接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暂存;生活垃圾贮存在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废水 钻井废水通过罐****处理站预处理,再经永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施工作业废液、管道试压废水、清管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车44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生活污水处置方式为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厕所或依托临近站场环保厕所,定期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废气 原材料运输、堆放按要求遮盖,及时清理场地上弃渣料,采取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 4、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要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等。 5、生态环境 减少施工占地,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运营期 1、固体废物 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和污泥、废防渗材料均随产随运,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废润滑油分区暂存于车44联合站油泥砂贮存箱、车1油泥砂贮存场,最终均委托******公司无害化处置。 2、废水 采出水依托车1接转站、车44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井下作业废水依托车44联合站、车1接转站进行处理,经过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3、废气 为减少井场轻烃挥发,每口油井安装1套油套连通装置,拉油时采用液下密闭装车方式;****油田伴生气,配备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m。 4、噪声 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其处在最佳运行状态 5、环境风险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 1、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钻、侧钻了8口井,其中新钻油井1口,侧钻油井7口井,全部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泥浆经“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处理后循环使用,剩余泥浆回收再利用,最终分别委托****、******公司、******公司等专业单位处理,分离出的泥饼分别交由**鲁峰****公司、******公司、******公司、**中****公司、**市****公司综合利用;施工废料已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期工程实际未产生建筑垃圾;废弃定向钻泥浆全部泥浆池原址固化;施工期拆除的设备已全部拉运至****集团****公司资产库封存备用;废弃管道采用热水清洗,全部管输回站场,未产生清管废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废水 钻井废水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并与钻井废弃泥浆一同分别委托****、******公司、******公司等专业单位处理,分离处的液相分别交由山****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中石大达新****公司,未外排;施工作业废液已通过罐车拉运至**港联合站,依托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注水开发,未外排;废弃管道清管废水已全部管输回**港联合站、车1接转站,依托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注水开发,未外排;清管试压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最终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未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移动环保厕所,定期回收处置。 3、废气 在场地清理时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减少周边扬尘;加强了施工管理,缩短了钻井及作业施工周期,减少了钻井、作业等设备产生的废气。 4、噪声 施工期已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合理布置井场,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5、生态环境 场踏勘期间,钻机及管线施工临时占地已覆土恢复为原用地类型,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 二、运营期 1、固体废物 本项目油井调试期间尚未产生危险废物,正常运营期间产生的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和污泥随产随清,废防渗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港联合站危险暂存间,最终委托**海瀛****公司等危废协议处置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2、废水 采出水分别依托依托**港联合站、车1接转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注水开发,未外排;调试期间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正常运营期间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分别依托**港联合站、车1接转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注水开发,未外排。 3、废气 除车页1HF和车151HF两口自喷井外(后续安装抽油机后配套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其余油井井口已安装了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加热炉采用净化后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烟气处理装置。 4、噪声 井场选址已远离居民点;设备选型已选择低噪声设备。 5、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站场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测 |
| 未发生变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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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5.58 | 42.07 | 0 | 8.61 | 0 | 1259.04 | 33.46 | / |
| 0.4287 | 0.0006 | 0 | 0.0003 | 0 | 0.429 | 0 | / |
| 0.7912 | 0.0156 | 0 | 0.0032 | 0 | 0.804 | 0.012 | / |
| 0.0786 | 0.0019 | 0 | 0.0006 | 0 | 0.08 | 0.001 | / |
| 71.799 | 0.1142 | 0 | 0.13 | 0 | 71.783 | -0.016 | / |
| 1 | 烟气处理装置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 | **燃气加热炉配套烟气处理装置 | 均低于排放限值 | |
| 2 | 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油井均配套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厂界浓度低于标准标准限值 |
| 依托**港联合站、车44接转站对采出液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港联合站、车44接转站对采出液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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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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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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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临时占地及时完成恢复平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场调查期间,施工期临时占地及时完成恢复平整,与施工前变化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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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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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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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