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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局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3-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施家园路西侧小东江东岸龙隐园Ⅰ区D2****办公室)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仁厚镇**牛腩粉产业园一期A区2#厂房3楼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仁厚镇**牛腩粉产业园一期A区2#3#厂房
被投诉人 3 :**宏正****公司
地址:**市**区石牛路与勤政路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分标中标方****与3分标中标方******公司存在实质性管理关系,违反相关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认定投诉事项成立,1分标和3分标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