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18日 |
| 标 题:河环宜审〔2026〕6****环境局****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河环宜审〔2026〕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8日 |
河环宜审〔2026〕6号
****环境局
****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船福****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涉及**壮族自治区**市**区福龙瑶族乡、石别镇、庆远镇、洛西镇。**线****风电场220kV升压站往西架空出线,出线后线路转向东北,经过加累屯后折向北方向走线,线路向北走线经龙茶屯、岭好屯、兔垌屯至拉弄村北侧。在拉弄村北侧跨越在建鱼宜高速后继续向北走线,线路经三堡屯、楞头屯、拉孔屯至板巨屯南侧。在板巨屯南侧折向东北走线至白泥村北侧后在山脚附近钻越3条500kV已建线路后进入****电站间隔,线路电压等级为220kv。线路路径长度约32.77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32.77km,线路曲折系数1.14,均为单回路架空架设。项目设施杆塔107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40基,单回路直线塔67基,耐张比39%。导线型号采用2×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型号为沿**架空线路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项目工程总投资7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14%。
二、****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水产种质**保护区。****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和二级保护区陆域和****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天然林等环境敏感区,****人民政府、******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原则支持项目选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建设。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控制电磁环境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配套低噪声设备,采取固定基础减振降噪措施,确保线路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配套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防尘遮盖,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使用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车辆和机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机油、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开挖产生的表土、土石方用于回填,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按照相关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理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塔基不得设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线路采用无害化穿越模式,施工活动不得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二级保护区内应严格按照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运营期应加强检修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检修时禁止破坏沿线动植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乱扔垃圾及排放废水。
四、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
**** 2026年5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