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环境局关于******15吨热风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4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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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15吨热风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代码:****,位于****市兴****工业园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51.424″,北纬23°25′29.220″,项目拟在厂区内新增一台15t/h燃生物质热风炉,满足纳米碳酸钙在改性时对碳酸钙浆液热量需求。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1.8%。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采用低噪声噪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需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建筑材料采取规范放置、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定期对道路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热风炉废气经现有旋风+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通过现有50m高石灰窑及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DA001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建设单位应落实好厂区原有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水污染行为。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炉渣和脱硫塔硫渣,收集除尘灰、炉渣和脱硫塔硫渣暂存在专设的灰渣库内,避免扬尘和洒落,外售用于建筑材料生产等综合利用。废油脂、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