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要求,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qq.com。
****服务中心质量管理服务科占文想,联系电话:130****120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5日。
附件:1.《**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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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本办法编制依据《**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编制目的)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和本市企业在外承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活动。评价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频次) **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每年评价一次,入选工程数量不设具体名额。
第五条(实施主体) ********住建局)成立**市优质建设****委员会,负责**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作,具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
第二章 评价范围与参数指标
第六条 评价工程分类和规模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住宅工程
①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住宅工程。
②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
①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
②固定座位5000****体育场;500****体育馆;400座及以上的游泳馆;500****剧院。
3.工业厂房、仓储工程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工业厂房、仓储工程;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工业厂房、仓储工程。
(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防洪、垃圾处理厂(场)、村街、园林改造修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四)特殊工程
工程未达到申请评价工程规模要求,但建筑设计独特,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工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智能建造典型案例、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省级施工工法、**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应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推荐。
第七条 申请评价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施工许可文件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的完整性。
(一)同一使用功能或相同名称的连体建筑不论由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申请评价工程。
(二)主(塔)楼与附(裙)楼相连的工程,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申请评价工程。
(三)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住宅群体工程应整体申报。
第三章 申请评价条件
第八条 申请评价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项目应具备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三)工程项目已完成,规划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涉及人防工程的办理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
(四)经过1年以上使用,且没有发现质量缺陷或质量安全隐患。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10%以上。
(五)市政园林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市内领先水平。
(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室内环境验收要求,且使用功能完善、效果良好。
(七)对工程已通过终验和消防验收,监督部门出具监督文件的重点工程皆属于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第九条 申请评价工程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评价工作应由承建单位(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主申请,其他参建单位配合。
(二)申请评价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一项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三)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应联合申请评价。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工程,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合同价均占合同总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请。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工程合同总价为20~50亿元的,每家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应占比10%以上;工程合同总价为50~100亿元的,每家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应占比7.5%以上;工程合同总价为100亿元以上的,每家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应占比5%以上;共同申报的承建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办理了进赣信息登记。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
(一)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工程。
(二)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
(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超过五年的工程。
(四)甩项工程(即未按设计要求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
(五)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六)涉密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符合保密法相关规定的除外)。
(七)已参加过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但未通过的工程。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年度内有被市、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或较大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请**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
第四章 申请评价和推荐
第十二条 **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请。房屋建筑、市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评后推荐。
第十三条 申请推荐:
(一)承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总包单位统一汇总提交。
(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质量评价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初评。对荣获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级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省级智能建造典型案例、星级绿色建筑、省级施工工法、**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中一项及以上的项目,可作为推荐考量因素。
(三)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推荐工程名单,以公函****建设局推荐,并提交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
第十四条 质量评价的申报资料包括:
(一)**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
(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三)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告知书);
(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
(五)监理合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六)施工许可文件;
(七)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八)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十)消防验收文件(如消防备案回执、消防备案抽查验收文件等,房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提供);
(十一)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房建工程提供);
(十二)环保验收文件(有环保验收要求的项目);
(十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人防工程的项目)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文件)或交工验收文件;
(十五)住宅工程提交有效的质量回访调查表;
(十六)反映工程竣工全貌和各细部质量(含主体结构部分)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并附文字说明;
(十七)省、市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智能建造典型案例、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省级施工工法、**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等奖项的,可作为优先推荐考量因素,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要求:
(一)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二)申报表中需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三)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申请评价单位应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第五章 工程质量评价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评价程序:
(一)资料审核。****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料符合性审核的工程方可进入工程实体质量评价。
(二)实体评价。****协会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料符合性审核的工程进行工程实体质量评价。质量评价专家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评价情况做好记录,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对质量评价工程进行排序并提交推荐候选工程名单。
(三)综合评议。**市优质建设****委员会召开评价会议,对质量评价专家组提出的推荐候选工程进行综合评议、投票表决,票数超过参会评委数量三分之二的工程进入**市优质建设工程候选名单。
(四)公示。**市优质建设工程候选****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五)公布。公示期满后,****建设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后公布**市优质建设工程入选名单。
第十七条 **市优质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评价工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建设局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八条 质量评价专家从**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抽取,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质量评价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 **市优质建设工程的入选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隐患,或者发现申请评价单位或参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入选的,撤销其入选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成果应用
第二十条 获得**市优质建设工程结果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政策给予正向激励,纳入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标准。
第二十一条 获得**市优质建设工程的优先推荐**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申请评价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专家及工作人员馈送礼品、礼金等;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请评价资格。
第二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把好初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评价活动收受申请评价单位馈送的礼品、礼金等。
第二十四条 参与**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专家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价活动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知其单位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质量评价专家不得参与本企业申请评价工程的质量评价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起施行。《**市优良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余住建字﹝2017﹞61号)同时废止。
《**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稳步提升,但优质工程评价体系尚不完善,原有《**市优良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余住建字﹝2017﹞61号)在评价范围、评价标准、成果应用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同时,国家和省级层面陆续出台新的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为统一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强化结果运用,亟需制定一部系统性、操作性更强的管理办法。此外,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优质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制度,是补齐制度建设短板、激励企业创优争先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省、质量强市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活动,根据《**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省建筑管理条例》
4.《**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5.《**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 国家、省有关优质工程评价、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政策文件
三、调研起草过程
2025年6月起,****中心启动《**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一是认真学习研究《**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及先进地市(如**、**、**等)的优质工程评价规定,借鉴其经验和做法。二是深入走访施工现场,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县区住建部门座谈,了解现行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企业诉求。三是广泛征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会及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2条,经逐条研究分析,采纳9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1条(已沟通说明)。四是形成送审稿后,****中心内部讨论,****住建局相关科室意见,修改完善后现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编制依据、编制目的、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市政工程及本市企业在外承建工程)、评价频次(每年一次,入选工程数量不设具体名额)、****住建局****委员会,****中心组织实施)。
(二)评价范围与参数指标(第六条至第七条)。分类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房仓储)、市政园林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要求;明确了特殊工程(如具有代表性、标志性或应用新技术、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可适当放宽规模条件。同时规定了工程划分原则,确保结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三)申请评价条件(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工程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完成全部内容、通过规划、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无质量缺陷或隐患等条件;明确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的申请资格;规定了不予评价的七类情形及企业限制条件。
(四)申请评价和推荐(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自愿申请、属地初评推荐的程序;规定了申报资料清单(共17项)及装订、盖章、真实性等要求;将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BIM技术应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施工工法等作为优先推荐考量因素。
(五)工程质量评价(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设计了“资料审核—实体评价—综合评议—公示—公布”五步评价程序;****委员会组成、专家抽取及回避制度;规定了弄虚作假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撤销机制。
(六)成果应用(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评价结果按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纳入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并优先推荐申报**省杜鹃花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七)纪律(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对申请单位、推荐单位、评价专家分别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并实行回避制度。
(八)附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住建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市优良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本办法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了评价范围、量化了指标参数、规范了程序要求、强化了成果应用,既与省级办法有效衔接,又增强了对县区和企业的工作指导性,为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