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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小河)港多式联运物流园(二期)EPC 总承包
澄清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汉江**(小河)港多式联运物流园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汉江**(小河)港多式联运物流园(二期)EPC 总承包(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公告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3 家(含3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
现修改为:“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5家(含5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
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