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
****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1-8批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现将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内容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5月25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126.com。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限价规则
****中心公共**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企业应自主申报联动降价,原则上不高于现行**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
1.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但包装数量不同的,应按照差比规则计算后申报(片剂、胶囊剂按照包装差比计算制剂价格,其他剂型按照包装乘除计算制剂价格。下同。)。
2.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按照联动**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后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进行差比后申报价格。如**省现行交易药品有多个规格的,按照差比后最低价格的规格作为代表品,差比后进行申报。
(二)如中选企业有未在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但已在**省挂网情形的,按照差比价规则进行差比计算,取低值作为已挂网药品限价(不予标识集采身份)。
五、其他事宜
****中心公共**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如未申报视为放弃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省挂网。
(二)已在**省挂网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平台内已标识集采身份的),目前原则上不予受理企业放弃挂网。按照中选价格执行,后续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调整。
(三)公示期内,未申报药品仍可补充申报,申报企业可按照申诉质疑方式将补充申报申请(自拟)发送至指定邮箱****@126.com,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0431-****6987、****2955。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受理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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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