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关于甘肃瑞一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高效农业节水过滤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甘肃-武威-凉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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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MB****420X/2026-19889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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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年产1000套高效农业节水过滤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2-10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扬凡****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1000套高效农业节水过滤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市****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6〕3号),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小组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公司****园区昌泰路,项目区东、南侧均为****公司空置厂房,西侧为**法恩****公司,北侧为****公司办公楼,选址合理。项目主要建设年产1000套高效农业节水过滤器生产线1条,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原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辅助工程(办公用房)、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暖,排水)和环保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400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5.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批复该《报告表》。《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治理资金及时、足额投入,发挥环保投资效益,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施工场地洒水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在建设期要文明科学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周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采取围挡隔声措施,尽量缩短施工周期等,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排放限值要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场所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静电喷涂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经1套负压抽风系统+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切割颗粒物经水过滤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清砂颗粒物及静电喷涂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切割颗粒物过滤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园区污水管网。

(四)控制噪声污染。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边角料、不合格壳体、金属碎屑、水过滤金属废渣、废包装材料、焊接烟尘净化器集尘及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集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静电喷涂工序布袋除尘器集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废弃滤袋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企业自测工作,及施公开相关信息。

五、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在正式投运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002t/a。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其他部门行政许可手续。

九、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公司应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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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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