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800万双鞋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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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年产800万双鞋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49号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4日
****关于年产800万双鞋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5-14 17:10

广****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800万双鞋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一期A1-2栋、A1-1栋第1层,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1′24″,北纬23°41′54″,项目于2025年11月28日取得了****的批复(来环审〔2025〕141号),因建设过程中新增加了镭射、裁断、UA打印、升华转印、改刀裁断、打标工序,新增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量增加10%以上,涉及环评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该项目。****工业园已建成生产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占地面积为10250平方米。项目共有A1-2栋6层楼面建筑、A1-1栋第1层楼面建筑。其中A1-2栋1楼为鞋面原材料仓库、成品待料区、熔断区,2楼为印刷工作区,3楼为办公区、印刷调油磨房,4、5、6楼皆为印刷工作区。A1-1栋1层为切割区、裁断区、打印区。项目建成后年产800万双网布鞋面。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6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8.25%。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租用现有标准厂房,不涉及土建,施工项目租用现有标准厂房,不涉及土建施工,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设备安装产生少量废弃纸箱、金属零件等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可回收****回收站处置,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合理规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印刷、熔断及高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汇入车间主风管,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39米)达标排放。UA打印、升华转印及镭射打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车间独立风管,经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联合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39米)排放。有组织废气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废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较严者要求后,****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红水河。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设置软性护垫、减震机座等,****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降低项目噪声。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废料、废原料桶、含油墨废抹布、废网板、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等。边角料收集后统一外售;废原料桶、含油墨的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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