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和用途
****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输变电设施专项复改建工程(35****电站迁改工程),****电站建设用地、进站道路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县**乡**村,土地面积合计5965.8平方米(折合8.9486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详****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输变电设施专项复改建工程(35****电站迁改工程)征地红线图,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已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所属的征地机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下)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征地机构拟于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4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市政规〔2026〕10号)及《****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输变电设施专项复改建工程(35****电站迁改工程)拟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 青苗及地上(下) 附着物补偿 |
| 农用地 | **乡:51800元/亩; | 按永政规〔2022〕2号文件执行 |
| 建设用地 | **乡:51800元/亩; | |
| 未利用地 | **乡:20720元/亩; |
五、农业人员安置实行如下途径:货币安置。
六、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不得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输变电设施专项复改建工程(35****电站迁改工程)征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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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