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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
地址:**省**市樟木头镇金洋路41号101室
被质疑供应商: ******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我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关于对成交供应商******公司的质疑函。经核实,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公司“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且提供虚假竞标声明”,且“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答复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之规定,经核实,****提出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公司成交资格,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详见成交公告更正公告。
如果你单位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9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