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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城环****公司:
你公司建城新材料〔2026〕2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6〕5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街道苍霞村、面积为52672平方米的土****公司,作为******处理厂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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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