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气环境影响 ①精馏塔塔顶不凝气(G1-1、G2-1、G3-1、G1-2、G2-2、G3-2):精馏塔塔顶不凝气的主要组分为丙烯酸、VOCs等,经装置区水洗塔水洗后,送万华化学现有IP装置热油炉(设有单向阀+阻火器)焚烧,焚烧烟气经“低温SCR脱硝”工艺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108排放。 ②装置储罐氮封废气G7:装置储罐氮封废气的主要组分为IBOMA、IBOA、DCPA等VOCs,与精馏塔塔顶不凝气一起经装置区水洗塔水洗后,送IP装置热油炉做焚烧,焚烧烟气经“低温SCR脱硝”工艺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108排放。 ③储罐氮封废气G4:储罐氮封废气的主要组分为VOCs等,经装置区水洗塔水洗后,送IP装置热油炉焚烧,焚烧烟气经“低温SCR脱硝”工艺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108排放。 ④灌装废气G5:灌装废气的主要组分为IBOMA、IBOA、DCPA等VOCs,密闭收集后经水洗塔水洗,通过20m高排气筒DA229排放。 ⑤塔釜重组分焚烧烟气G6:塔釜重组分主要成分为IBO(M)A、DCPA、重组分等,经管道收集后送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焚烧装置焚烧处置,焚烧后的尾气经配套的“SNCR脱硝+干法脱二噁英、脱酸+袋式除尘+湿法脱硫+SCR脱硝”工艺(氮氧化物经焚烧炉配备的SNCR+SCR脱硝后排放,脱硝效率在96%以上)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IP装置热油炉DA108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VOCs、丙烯酸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丙烯酸:10mg/m3);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焚烧装置DA009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DA229排气筒中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应明确与依托的废水处理单位的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水洗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送万华****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出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进入万华****处理厂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废水进入万华****处理厂的排放量为5033.62m3/a,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经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集团****公司排放的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要求后,****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报告书分析从水质、水量方面分析,项目废水依托****公司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是可行的,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塔釜重组分送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焚烧装置焚烧处置,其余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工业园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