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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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挂牌价: 0.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1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5-26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010-****3064-8009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072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江铃牌小型普通客车(驭胜)一台 |
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 |
评估机构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由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2.标的所在地:**省**市**县莲荷乡杨家村****厂区内。现场踏勘联系人:宋名浪,联系电话:177****1936。 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车辆类
资产一
车牌号码
| 赣E5V026 | 车辆识别代码
LEFCU2BB3HTA05428 |
车辆类型
| 客车 | 品牌型号
江铃牌JX6460P5 |
排量/功率
| 1490ml/120kw | 使用性质
非营运 |
登记日期
| 2017-06-01 | 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155656 |
车身颜色
| 白 | 燃料种类
汽油 |
标的描述
| 该车长宽高分别为4588mm、1932mm、1676mm,重1930KG,核定载客为5人。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莲荷乡杨家村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罗洪 | 成立日期
2014-06-06 |
注册资本
| 14,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3********705167D | 经营规模
微型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17643K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5-10-3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2025年第八次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5-26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1000元)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标的资产为报废车辆,转让方不保证设备的完整和配件的齐全。部分报废设备件可能存在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资产的品质、完整程度)进行转让和交割,意向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等情况。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5)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须在交易凭证出具后15个自然日内将货物拉运完毕,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拆除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能在15个自然日内将货物拉运完毕,则转让方有权将未拆除或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本次转让资产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无关。若因此给转让方带来任何损失、风险,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应责任。(7)受让方需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拉运、车辆解体,并代替转让方完成注销手续等,并将注销相关资料移交给转让方存档。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15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