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
地址:****珠东大街南面
法定代表人:张本斌
电话:158****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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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关于****后勤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6年5月12日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洁主管资质证书要求与项目核心需求无关联、变相抬高门槛”的质疑
答复: 该项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医院后勤综合管理服务,具有人员密集、院感防控要求高、应急保障需求突出等特殊属性。保洁主管作为现场核心管理人员,其能力直接关系到院区环境安全与服务质效。
本科学历:保洁主管需具备统筹管理、沟通协调及制度落地的综合能力,本科学****医院规范化、专业化的后勤管理需求,且该要求并非特定专业资质,不具有倾向性。
红十字会救护员证:医院属于突发健康状况高频场所,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医疗救护能力,可快速应对病患、职工及群众的突发健康事件,符合医疗场所的特殊履约需要。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与实际需求,设定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技术、商务条件。
上述要求均为服务人员专业能力的评审加分项,非资格门槛,不与供应商注册资本、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挂钩,不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荣誉加分设置过高、排斥中小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质疑
答复: 该项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商务分约定:“2021****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服务相关荣誉证书或奖状,每项得1分,满分2分”。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须为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该项评分旨在从全部参与项目的中小企业中评选出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投标人。
该项评分已明确要求须为“政府部门颁发”、“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荣誉证书奖项,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未指定具体荣誉奖项名录及特定颁发机构,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同等参评。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禁止“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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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