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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型:
农村建设项目
转出方式:
招标
所在地区:
**市/**县/苏基镇/邢王文村
挂牌开始时间:
2026-05-19
挂牌结束时间:
2026-06-09
| **省/**市/**县/苏基镇/邢王文村 | ||
| 邢王文村 | 最高限价单价334659.77元 | |
| 334659.77元 | ||
| 5000 元 | ||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
| **混凝土路1112平方米,排水沟50*50长553米,铸铁雨水篦子37套,过道沟50*50长6米,砌筑井2座。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
| 60天 | ||
| 集体 | ||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竞争性磋商 | ||
| 惠招标 | ||
| 委托招标 | ||
|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行业划分为建筑业; 5.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 出让方 | ||
| 已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 ||
| ****政府同意 | ||
| **县苏基镇邢王文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N****924MF****5418 | 所在地区**省/**市/**县/苏基镇/邢王文村 | |
| **省**市**县苏基镇邢王文村 | 法定代表人邢成欢 | |
| 招投标 | ||
| 一次性支付 | ||
| 5000 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2026-06-09 15:00: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是 | 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方式成交价格阶梯比例累计收费 | ||
| 否 | |||
| 2026-05-19至2026-06-09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个自然日 | ||
| **县 |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0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