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市疾控预防控制局,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中心:
为持续加大**贵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力度,按照《**贵安骨干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贵安医疗卫生骨干人才支持项目工作方案》(筑人才发〔2026〕1号)要求,现将2026年**贵安骨干人才科研立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形式
科研立项项目分为立项资助项目30个,立项不资助项目20个,立项资助项目强化科研创新对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医学教育、医院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引领和促进;立项不资助项目为培养青年医疗卫生人员科研思维、提升科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提供项目支撑。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项目主持人是全职在**贵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中国国籍,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研态度、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较强的竞争意识、具有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遵循伦理道德规范。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并且近5年内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在医疗卫生领域及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方向,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并取得一定技术突破,自主创新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技术成果转化后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并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2.掌握医疗卫生领域及相关学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能够对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发展和研究成果的调整改造提出建设性意见,技术成果推广成绩明显。
3.有较强团队组织能力,作为领衔人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人员(排名前三)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4.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积极组织和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多发疾病的预防控制、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心理疾病预防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者。
5.有显著的医疗技术特色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成功开展医疗卫生技术创新项目,对本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有促进作用;积极开展特色诊疗技术研究,能及时解决或引进本市急需或紧缺的医疗新技术。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
(1)近5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EI、ISTP、(北大)在中文核心期刊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SCI收录影响因子≥3.0的1篇及以上);
(2)具有国家认可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排名前五);
(4)被纳入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5)个人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人才类表彰奖励;
(6)担任国家、省、市医学会等临床、预防、中医、中西医结合、药学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者。
7.对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社会公认且有较大培养潜力的创新型青年技术人才,可不受资历资质限制,破格参加遴选。
8.遴选对象须具备良好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勇于奉献。有不良道德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加遴选。
三、项目组织
1.项目遴选:市卫生健康局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论证,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基础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因素,择优提出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2.项目备案:市卫生健****市委****办公室备案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3.项目资助:根据入选对象的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给予每个科研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入选对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研立项项目一定经费支持。经费使用按《**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筑科通〔2023〕26号)执行。支持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采用前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4.项目实施:市卫生健康局持续跟进项目进展,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
5.项目完成: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2年。项目完成后,应在执行期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延期项目按批准的延期时间)未提交项目全部验收材料的,按项目终止处置。
6.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负责人变更、研究目标调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经费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项目承办单位须提前30****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7.项目延期:因不可抗因素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应在合同约定项目执行期结束前1****卫生健康局提出项目合同执行期变更申请,经市卫生健康局审批同意后执行,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多延期1次。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人才项目进行申报。已经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拔尖及以上层次的、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工程的,不得申报本计划有关项目。入选对象在支持期内入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的,须退出本计划有关项目。支持期结束后,入选对象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贵安骨干人才支持计划入选对象”相关称号。
2.本实施意见印发之前已入选原**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卫生人才培养计划且仍在支持期内的,按原政策执行,符合本计划遴选条件的,可继续申报,但需退回原人才计划或工程剩余支持经费。
3.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中心:直接填报《**贵安医疗卫生骨干人才科研立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科研诚信承诺书和《**贵安医疗卫生骨干人才科研立项项目汇总表》(附件3)。
****管理局、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统筹并初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申报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一式一份(含电子档),于5月7日前报送****促进中心(地址:**市**路1号,大十字国贸大厦8楼),逾期不再受理。
****促进中心:联系人:田智华;联系电话:****2742
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徐明镜;联系电话:189****3221
附件:
附件3:**贵安医疗卫生骨干人才科研立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