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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发改投审〔2026〕39号
****关于**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公司:
《关于申请**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建设范围覆盖大湖镇、上坪镇、内莞镇、高莞镇、田源镇、陂头镇、溪山镇、油溪镇、隆街镇、绣缎镇、元善镇、三角镇和忠信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511座汽车充电桩和32套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其配套电力设施、软件平台与灯箱广告牌,覆盖充电车位1022个和320个自行车停车泊位,其中120kW直流双枪充电桩511个,覆盖车位1022个,32套 10kW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覆盖自行车位320个;**1个立体停车库。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5903.04万元,其中:**工程费1076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24.04万元、预备费用604.00万元、建设期利息210.0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申报上级专项资金3000.00万元,银行融资120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并按照时间节点在审批平台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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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规定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3.政府采购的法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