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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丝城乡****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变更**省**市**海江区域排涝工程项目名称投资额及建设规模的报告》(泉海丝城投〔2026〕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项目名称等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名称由“**省**市**海江区域排涝
工程”变更为“**省**下游区排涝工程(海江涝片)”。
二、同意该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项目位于**镇、东园镇、百崎乡三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百崎湖滞洪区及9条渠道内涝治理(下曾溪、龙溪、灵溪、后轩溪等),百崎湖流域汇水面积77.98km2,主河道长13.5km,治理涝区总面积46.25km2,涉及保护人口10.8万人、农田1.72万亩”。
三、同意该项目总投资由“57604.16万元”变更为“57706.47万元”。
其他内容仍按泉台管审投资〔2024〕85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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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