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天然气产业规划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1、进度款,合同签订后 ,初稿完成,通过评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进度款,化工园区通过**省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二)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更正为:(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如供应商有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或拒绝履行合同内容等一系列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相关款项,并有权无条件提出解除采购合同,一切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及损失等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争议解决办法: 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9日
1.采购监督机构:****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0959。
2、****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
地址:**市**区正兴街209****机关办公区1栋1楼
联系方式:191****0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蜀乡大道730****中心7-6
联系方式:173****637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俞女士
电话:173****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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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